从集美大学迟到大讨论,谈谈对师德建设的一些看法。
作者:飙风浪子 日期:2010-01-11
我,02年,进入集美大学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(后改作中文系--现为文学院),06年毕业,进入厦门某中学当老师。当老师快四年了,让我感触最深的是,现在老师难当啊!当了老师之后,想想中学时期的“桀骜不驯”(高中班主任对我的评价),颇觉惭愧。
中学时期就认为自己已经是学校里面很坏的学生,考试一般在三十多名的。可对比一下现在的学生,我才觉得我当年的水平算不错的了。虽然不爱读书,但至少符合社会主流价值取向--100%的爱国青年,不抽烟不离家,爱踢球,爱玩电脑,懒惰,靠小聪明读书。。
可现在的学生呢。。。大家有目共睹啊,不言自明。
现在的学生不仅不好管,有些甚至还不敢管,不敢管的结果就是懒得管。如此恶性循环,难怪社会又要抱怨学风不正。
教改那么多年究竟改了什么?片面强调了学生的权利,却忽视了教师的权利。不能体罚也就算了,连“批评”都国家来授权。打学生,一直被作为“封建教育制度代表”来批判,彷佛教师一拿起戒尺就成了科举制度的残余,为封建复辟摇旗呐喊。而一放下戒尺就立地成了民主教育的精英。精英又有什么表现呢?不打不骂,顺其自然,明哲保身,尊重所谓的个性发展。皆大欢喜啊。
当年,国人学苏联的教学,留下了大班制这种低成本但“师生双累”的教学模式;现在,国人又转向太平洋彼岸那个国度,又能学到什么呢--画虎不成反类犬啊。没学到西方教育的精髓,却把祖宗宝贵的经验给抛弃了!
还记得鲁迅的《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》中的寿镜吾老先生吗?他是个严师,也备了戒尺,但几乎是从来不用的。我一直认为,中国传统教育中,“体罚”的作用是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。
其实,不仅中国传统教育会采用"体罚“这一手端,西方亦然。
美国自称是国际社会尊重人权的“榜样”,然而这个“榜样”的50个州中有21个州是允许体罚的。这21个州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,而对学生体罚最常见的方式是用木板打学生的屁股。在2007学年,美国共有22.3万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。
美国法律规定,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,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,判例法的原则是“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”。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中规定,教师可以惩罚学生,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、三四寸宽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,但不能超过5下,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。
根据法院判例,美国可以因为学生的以下几方面行为对其进行体罚:殴打教师、把下流作品和图片带到学校、骂人、争吵和打架以及侮辱教师(包括校内外)等。
反观中国呢?现状不言自明。不要一味指责老师的师德如何如何,除了极其个别极端心态的人,相信没有哪个人愿意因为别人的错误而生气--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的身体。
集大迟到大讨论里的那个才迟到了15分钟学生还是个师范生,就因为老师批评她了,就在网上大放厥词。结果是把自己名声越搞越臭。
最后,建议学校对老师开展“师德”教育的同时,也对学生尤其是师范生,开展“生德”教育。以后想当老师,现在先学会做学生,先学会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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